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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屆高雄市正副議長亮票案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上屆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法院判決不一致且違背法令,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上屆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法院判決不一致且違背法令,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5/01/16 10:0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上屆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高雄高分院以刑法妨害投票罪,沒有處罰亮票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沒處罰規範,改判民進黨市議員蕭永達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法院判決不一致且違背法令,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高雄高分院判決違背憲法第129條、選罷法第3條、地方制度法第44條明文之選舉方法,破毀憲政體制法律體系保護之選舉方法,審判違背法令,將影響現今及未來檢察機關偵辦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選舉正副議長偵辦標準的統一性。

90年間,最高法院曾針對台中市議長選舉亮票案判決有罪確定,而上屆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高雄高分院卻判決無罪確定,最高檢表示,法院對此類案件的法律見解不一致,影響法之安定性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有提起非常上訴的必要,尋求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俾利遵循。

顏大和表示,比較高雄高分院判決上屆高雄市議長選舉亮票無罪確定案件,以及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2167號台中市議長選舉亮票案有罪確定案件,兩起判決不一致,指示高雄地檢署研究提出非常上訴意見書,經審酌決定對高雄的無罪確定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此外,關於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2167號台中巿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有罪確定,因該案發生時間在83年間,當時刑事訴訟法仍未修法,此案可上訴至最高法院,隔年84年10月20日,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洩密罪就改成二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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