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性騷 警友站長賠85萬元、仍被判8月
2014/11/20 11:49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真是喝酒誤事!台中市某警友站彭姓站長,前年參加警友站所舉辦的春酒餐會時,酒後亂性進到女廁強抱一名陌生女子,並撫摸其胸部,事後彭男向對方道歉,又賠償了85萬元和解。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彭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並要立下悔過書。
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為台中市某警友站的站長,在101年3月間,他參加警友站所舉辦的春酒餐會,在席間喝了不少酒上廁所時看見女廁內有一名女子,他竟然闖入女廁。
該女子看見彭男闖入,原本以為他走錯了廁所,但彭男卻將她抱住,還伸手撫摸其胸部,嚇得她花容失色,扯拉、抵抗間,造成左小指受傷流血。沒想到彭男吸吮其小指並說道:「妳的血好甜!」
事後該女子到醫院驗傷,又打電話向彭男興師問罪。此時彭男已經酒醒了,他一再向女子道歉,但被害人不接受而提起告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
彭男不服提起上訴,並以85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法官認為,彭男因酒後亂性,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但事後與對方達成和解,也獲得被害人原諒,因而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並要立下悔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