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陳年酒驚見小強? 男索賠20萬敗訴
2014/11/19 11: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市民買了陳年烏雞酒,發現內有「小強」,要求台灣菸酒公司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認為無法證明小強在開封前就有,判決他敗訴確定。
李姓原告指出,去年元月間,前往台灣菸酒公司經營的「台灣菸酒便利店」苓雅店,花了600元購買玉鶴陳年烏雞酒。9月間飲用至最後剩餘酒液時,發現內含蟑螂,因而飽受驚嚇,終日擔心身體健康,要求賠償20萬元。
菸酒公司則說,酒類經開封後,是否保管妥適、是否曾被其家人開瓶飲用、開關酒瓶時間長短、飲食衛生習慣、環境衛生狀況等因素,均有可能造成昆蟲或異物進入酒瓶,李片面指稱酒有蟑螂,顯屬無稽。
合議庭法官指出,李對何時開始喝酒,前後證詞不一,又無法舉證開瓶前就有小強,維持原審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