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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超商集點 寄杯兌換挨告詐欺

郭男持消費明細至台北市某家全家超商領取「寄杯、寄商品」,但卻遭店家提告詐欺,圖為超商集點活動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鹿俊為攝)

郭男持消費明細至台北市某家全家超商領取「寄杯、寄商品」,但卻遭店家提告詐欺,圖為超商集點活動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鹿俊為攝)

2014/11/18 13: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超商集點送贈品夯!不少民眾為集滿點數,一次大量購買商品,但因吃不完採「寄杯、寄商品」方式,先帶走一杯,另一杯下次再來喝,郭男持消費明細至台北市某家全家超商領取「寄杯、寄商品」,但卻遭店家提告詐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超商確實有提供「寄杯、寄商品」服務,加上未每天進行商品數量盤點,無法證明郭男未買該商品,今給予郭男不起訴處分。

郭男庭訊時指出,今年6月,他持消費明細單至超商兌換未領的茶葉蛋、牛奶、豆漿等商品,超商卻不認帳,他提出與店員的錄音帶作證,證實該超商確實有提供「寄杯、寄商品」服務;超商卻認為消費明細單上的「寄杯、寄商品」字樣,非店員所標註,而是郭男自己寫的,因此提告對方詐欺。

檢方查出,郭男在該超商有悠遊卡消費紀錄,且店家無法舉證對方未採「寄杯、寄商品」方式購買,管控出貨流程不夠嚴謹,認定郭男罪嫌不足,今將郭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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