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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誤認為學運鬧場飆車族 男子勝訴

2014/10/16 16: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3月24日晚間,太陽花學運期間,一群飆車族從板橋聚集跑到立法院附近鬧事;當晚,新北市袁姓男子載著朋友騎車行經板橋民生路與長江路口時,也遇上這群飆仔,被警方當成飆仔,挨罰1萬2千元。袁堅稱他只是到台北市吃飯,絕非飆仔,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袁男與飆仔無關,判他勝訴。

今年3月24日晚間,太陽花學運期間,北市警方接獲線報,一群飆車族從板橋區前往反服貿抗議現場滋事。飆仔行經中山南路、青島東路口時,囂張點燃煙火、沖天炮,引來民眾圍觀,其中一名青少年因「犁田」被警攔下,還有人從機車內查獲一支信號彈、二顆土製爆裂物。

袁男當時騎車行經板橋民生路與長江路口時,也遇到這群飆仔,警方事後蒐證舉發他「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罰鍰1萬2千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案全講習。

袁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指出,當天他計畫去台北市吃東西,經過這條路時遇到百餘輛機車要去立法院,他不知道要怎麼辦,實在很無辜,他朋友可以當證人。袁男朋友出庭時證稱:「我看飆車族太多,我們就慢慢騎到旁邊,讓他們過,就從長江路上一直騎,慢慢騎,騎上華江橋到台北市去吃東西!」裁決所則堅稱袁男違規事實明確。

法官審理認為,依蒐證照片,只能看得出袁男機車有沿長江路行駛,卻看不出是否屬於同一機車集團,也看不出有危險方式駕駛,判決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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