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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婚外情被免職 訴訟翻案成功

台南市警局李姓已婚警員被記二大過免職後,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性交罪判決無罪,警方處分有瑕疵,判決他勝訴。(本報資料照)

台南市警局李姓已婚警員被記二大過免職後,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性交罪判決無罪,警方處分有瑕疵,判決他勝訴。(本報資料照)

2014/10/16 15:1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南市警局李姓已婚警員因上班時間酒駕外出,又與未滿16歲少女劈腿等理由,被記二大過免職後,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性交罪判決無罪,警方處分有瑕疵,判決他勝訴。

台南市警察局指出,李員已婚卻與少女「交往」密切,多次擅離職守,利用勤務外出時間與她發生性行為,甚至酒駕到汽車旅館休息,又將少女帶到分局將公務機密業務交由她繕打,並在宿舍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紀律,情節重大,前年8月間,被記二大過免職。

李員不否認發生婚外情,但堅稱是對方同意並滿16歲,涉及妨害性自主罪,業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又說,繕打內容未涉及機密,認為處分過重,要求撤銷。

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指出,李員刑事部分既然判決無罪,則記二大過的依據有瑕疵,因此市警局重新做適當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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