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情局長葛廣明侵占公款 判刑2年半
2014/09/26 14: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長葛廣明,卸任後未繳回370萬元公款,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認為葛雖未將公款中飽私囊,且犯後坦承犯行,但葛曾把錢帶回家,已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產罪」,減刑後判刑2年半、褫奪公權1年,全案確定。
葛在扁執政時期擔任軍事情報局中將局長,97年9月3日指示辦公室祕書,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370萬9000元,鎖在辦公室保險庫內,還以私人名義發放45萬元慰問金與獎金給下屬;馬英九就任總統後,葛因本案遭移送軍法,法院認為,葛自己沒花到半毛錢,仍算侵佔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