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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校當共諜 自白犯罪無期減為18年

2014/09/10 11: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遭中國吸收擔任共諜,軍方一審、二審、更一審均判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時,羅奇正自白犯罪,合議庭考量其自白的犯後態度,今改判他1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2萬5000美元(約新台幣375萬元)和105萬多元港幣(約新台幣406萬元)應追繳沒收。仍可上訴。

高院更二審是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的「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刑,此罪是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重罪,至於歷審認定羅奇正還涉嫌貪污罪,更二審認為屬於「裁判上一罪」,未另外論處。

羅奇正被控自96年1月起,多次收賄出賣國家情報給中國,並虛報情資,軍方詐領情報工作費。國家安全局於98年4月將全案交由調查局調查,99年10月31日當場查獲羅奇正將存有軍事機密的隨身碟交付給民間人士羅彬,全案因而查獲。

調查局調查時還發現「案外案」,羅彬93年間被羅奇正吸收,派往中國蒐集情報,事後羅彬身分曝光,被軍情局資遣,羅彬後來前往中國被逮捕,中國要求他戴罪立功,羅彬反過來吸收羅奇正為中國工作。羅彬涉案部分,已被判3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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