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麵包蟲恐嚇名人案 判拘役40天
嫌犯寄給蕭敬騰所屬華納唱片公司的「麵包蟲恐嚇信」,裡面裝了麵包蟲、冥紙,當時引起社會恐慌。(圖由華納提供)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嫌犯賴錦賢從去年底開始涉嫌以郵寄冥紙、麵包蟲等恐嚇信,騷擾知名歌手蕭敬騰、導演邱瓈寬以及彰化縣警局與多家小吃店,引起社會莫大的恐慌,該案今天彰化地院審理終結,賴嫌僅被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法官認為,被告已經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若判處重刑,反而無法收到教化目的。
設籍於彰化縣和美鎮的賴錦賢,從去年12月12日起分別寄發附有冥紙的恐嚇信件給彰化縣警局督察長郭仁賓以及轄內的和美、北斗警分局長,今年2月13日則寄附有麵包蟲信件給彰化縣警局長官政哲,信件內還寫有「你本人出門被殺死」的文字,2月26寄麵包蟲信件給北斗鎮長楊麗香、家樂福彰化店店長以及縣內3家知名的小吃店,引起社會恐慌。
警方專案小組從恐嚇信中遺留的DNA和跡證,比對出賴錦賢(32歲)涉案,今年3月在高雄市將賴嫌查獲到案,由於他另犯一起妨害性自主案被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因此被解送台中監獄歸案。
賴男當時向警方供稱,其女友在網路販賣仿冒項鍊,遭警方用釣魚手段查辦,為替女友出氣,才寄恐嚇信給警方,因未見媒體報導,才再寄給名人或官警以引起注意。
由於賴嫌共寄發8次恐嚇信件,等於犯下8罪,檢方起訴時,建請院方一罪一罰。
但審理的彰化地院認為,被告犯罪動機實屬可議,但犯後完全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其又無恐嚇危害的前科,考量執行刑的目的在於「特別預防」,若判處過重,反而無法達教化目的,院方認為,被被告犯罪情節似,時間相近,因此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