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40萬 養生館女店長判緩刑
2014/05/29 09:1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某養生館劉姓女店長從開幕當天起,就暗槓每月盈餘與預售券所得,事後還向負責人謊稱虧損,一直騙取現金增援,總數超過240萬元,新竹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劉姓女子從100年4月受黃男雇請擔任新竹縣竹北市某養生館店長,負責籌備開幕及管理人事營收等所有事宜,沒想到從100年7月開幕時,一直到101年3月止,未將店內每月盈餘及販賣預售券所得共92萬4938元交出,而侵占入己。
而劉女明知每月均有利潤,竟仍向黃男佯稱店內虧損,須現金支薪及給付租金,使黃男陷於錯誤,分別提領共計152萬元現金交給劉女。
事後黃男在101年9月間查帳時,發覺帳冊有異,才得知上情。
法官認為,劉女身為店長,竟不思敬業負責,而違背對雇主的忠實義務,侵吞客戶交付的款項,考量事後已賠償150萬元,並達成和解,獲得黃男原諒,因此緩刑2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