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茂林︰學者主張 不能起訴總統
2006/10/17 06:00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日在立院答詢時表示,有關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不受刑事之訴究,學界說法不一,普遍認為檢方應不能對現任總統有提出公訴的動作。
施茂林受邀赴立院司法委員會就台開案、太百股權案之起訴結果和審判進度進行專案報告,他面對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詢問時,就檢察官能否起訴總統的問題做出答覆。
施茂林表示,有關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學界有不同見解,各方說法不一。
他指出,有的學者認為,檢方不應傳訊,更不用說是否起訴,有的學者認為即使能傳訊,應該不能有提起公訴的動作。
施茂林強調,這是依據學界的說法做出的解釋,有關國務機要費案,他不做評論。
民進黨立委尤清質詢時表示,包括義大利、韓國、德國、墨西哥等國憲法,均有類似條文和案例,另依法學教授林紀東的闡述,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即包括傳訊、扣押等訴究上一切行為,不得對總統為之。
尤清強調,陳總統至今坦然面對司法,對司法尊重,結果變成社會對總統的辱罵,完全違背憲法的精神,他認為司法不能踐踏總統,必須回歸憲法。
李慶華質詢時表示,陳總統提第二共和,分明是觸犯內亂罪,要求法務部說明。
施茂林則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立委所指並非案件,無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