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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仲丘案 前旅長沈威志無罪撤銷

    五四二旅少將前旅長沈威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五四二旅少將前旅長沈威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1/28 06:00

    前副旅長何江忠有罪也撤銷

    〔記者項程鎮、歐素美/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合議庭撤銷五四二旅少將前旅長沈威志的二審無罪判決,認為沈威志無視洪仲丘的求救簡訊,高等法院未查明沈威志批可洪仲丘關禁閉的行為,到底是單純的軍紀鬆散,還是可預見發生、而不違背本意的「間接故意」,要求高院重查。最高法院上述意見,對沈威志並不利。而五四二旅前副旅長何江忠二審有罪判決也遭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同案連長等七人發回更審

    同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洪案軍士官,還包括案發時的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士官陳毅勳、羅濟元等七人。

    法院撤銷無罪 洪舅表示肯定

    對此,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及爸爸洪吉端皆表示,因為不知判決的詳細內容,要與律師研究後才能回應。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則說,當初洪曾發簡訊向沈威志求救,軍方卻執意要關洪仲丘禁閉,沈威志二審判無罪,不僅家屬無法接受,全民皆無法接受,肯定最高法院撤銷沈的無罪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陳以人各被高院判處二年到三年不等徒刑,高院未查明卷證資料內對何江忠等人的有利和不利證據,特別是和洪仲丘一樣、因資安問題同被關禁閉的黃姓等三位士官兵懲處案的具體程序,也應一併審酌參考。

    至於郭毓龍、陳毅勳和羅濟元各被高院判處五月到八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應一併查明他們違法失職的相關事實和理由。最高法院上述撤銷發回理由,對何江忠等八人有利。

    戒護士李念祖判六月確定

    唯一遭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的是戒護士李念祖,獲判六月徒刑;至於蕭志明、宋浩群、黃勝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張豐政、侯孟南等八人,因二審宣判後,未上訴三審而定讞,其中張豐政、侯孟南獲判無罪,其餘六人各判四到六月不等徒刑。

    洪仲丘在一○二年七月六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移送禁閉室後遭操練死亡,事發後震驚全國,前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廿五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促使軍法體系回歸司法,軍中人權也獲得落實,洪慈庸參加這次立委選舉,順利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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