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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扣台漁船/駐菲代表處︰我6船員已獲保釋

2015/05/09 06:00

〔記者陳伃軒、陳彥廷/綜合報導〕屏東籍漁船「昇豐十二號」因進入菲國領海,遭當局登檢並留置巴丹島省省會巴斯戈鎮。我駐菲代表林松煥昨晚接受記者越洋電話訪問表示,駐處已暫墊保證金九萬披索(約台幣七萬元),將包括船長洪添丁在內等六名船員保釋出來;菲方初步報告認定「昇豐十二號」有盜漁情形。

外交部昨也表示,根據漁業署資料,「昇豐十二號」當時已進入菲律賓領海,案發地點在北緯廿一.三度、東經一二二.二度。

家屬控菲栽贓 要求外交部應強硬交涉

船長洪添丁家屬則重申,船上若無漁獲即為無害通過,並認為從船舶位置監控系統(vms)來看,明顯是登檢後強逼船往南駛再栽贓;地方及漁會都要求外交部應強硬交涉,要菲國三天內放人船。

林松煥表示,駐處除暫墊保證金,也轉交外交部長林永樂贈送的六千披索慰問金給船員,洪添丁透過電話向林表達謝意。駐處同仁已協助安排船員住所,林松煥也致電巴丹島省長地加托,請他幫忙就近給予相關協助。林松煥指出,菲律賓方面初步報告認為「昇豐十二號」雖未在菲國領海內捕魚,但未經許可進入菲國領海,也未按國際海洋法規定懸掛國旗,認定有盜漁嫌疑;根據菲國法令,該船隻屬非法入境,得面臨菲國有關當局起訴,駐處已與菲方交涉,希望對方能以最低的行政罰鍰處理。菲國原則同意,但得先檢視該船隻過去有無不法紀錄,才能確定行政罰鍰金額。

林松煥說,菲國新的漁業法相當嚴格,違反規定將被開罰至少六十萬美元(約台幣一千八百萬元),最高可罰兩百萬美元(約台幣六千萬元)。駐處將盡力洽談,希望對方能比照舊漁業法刑責開罰,罰鍰約十萬美元(約台幣三百萬元)。至於菲國何時釋放我方漁船與船員?林松煥表示,初步估計需一至二週,駐處會盡力讓時間縮短至一週,「這是努力目標」。

漁界人士認為,從vms來看,昇豐十二號從東港欲到達台菲重疊海域的第十八及十九海域捕魚,船長為省油省時,採「切西瓜」經過,但不會捕魚,即「無害通過」,卻在雅米島外海被登檢。琉球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認為,若侵入該國海域,也是驅離優先,若調查無事證也應依協議放人船。他擔心拖過三天進入司法程序將更冗長,更擔心成付罰款惡例,「請外交部更強硬,不要讓全世界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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