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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被控海外洗錢 查無證據簽結

圖為前總統陳水扁(右三)九十五年九月六日與諾魯總統史可迪抵達諾魯,在機場受到軍禮正式歡迎。(資料照,記者邱燕玲攝)

圖為前總統陳水扁(右三)九十五年九月六日與諾魯總統史可迪抵達諾魯,在機場受到軍禮正式歡迎。(資料照,記者邱燕玲攝)

2014/08/07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被告發,九十五年九月以總統身分出訪帛琉,利用空軍一號專機載運美金四千萬、折合新台幣約十四億元,透過帛琉國家發展銀行帳戶分批匯往美國;特偵組調查該間銀行沒承辦匯款業務,陳水扁及其親友也沒在帛琉開戶,昨將全案簽結。

九十八年九月三日,壹週刊報導指扁在九十五年九月間,以總統身分出訪帛琉,疑利用專機載運四千萬美元,存入帛琉國家發展銀行帳戶,再分批匯至美國進行洗錢;報導見刊後,扁即遭告發。

檢方函請外交部及調查局向帛琉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獲得帛琉境內金融管理委員會回覆,指扁及其親友或親近人士,並未在帛琉境內銀行開戶,帛琉境內也沒有以「福爾摩沙基金會」為名註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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