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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清財務爭議是否違反《財團法人法》 新北文化局發函 要查馬英九基金會

    2026/05/27 05:3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
    馬英九基金會帳戶沒有台商韓螢煥一百萬元捐款入帳資料,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表示,將發函給基金會,要求針對財務及帳務情形提出說明。(資料照)

    馬英九基金會帳戶沒有台商韓螢煥一百萬元捐款入帳資料,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表示,將發函給基金會,要求針對財務及帳務情形提出說明。(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指控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涉破壞財政紀律,前天更爆料蕭二〇二三年親手收受台商韓螢煥一百萬元捐款,但在基金會帳戶未找到入帳資料。馬英九基金會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表示,將發函給基金會,要求針對財務及帳務情形提出說明,釐清該筆款項究竟屬於基金會或是個人,以及是否違反「財團法人法」。

    台商百萬元捐款未入帳 將釐清該款項屬基金會或馬個人

    王光慈前天也被爆出今年二月以未入帳款項發放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王回應,因捐款人不願意入基金會的帳目留下紀錄,改捐現金給馬英九個人。蕭旭岑也說,未入帳的捐款是因馬英九的總統卸任禮遇將結束,部分企業與台商希望捐錢給馬個人,向馬請示後,馬指示一切用於公務。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規定,財團法人財產的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未依規定以法人名義保管及運用者,可處行為人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若該筆捐款屬於馬英九基金會,應該入帳並列入財務報表,否則涉嫌違反「財團法人法」,主管機關可請會計師查核;查獲違規除了開罰,將要求限期改善,情節重大可移送警察或檢調機關偵辦。

    若該筆捐款屬於個人,可能涉及贈與稅。依財政部二〇二六年一月公告,每位贈與人的免稅額為每年二四四萬元,超過二四四萬元依三種級距課稅。至於基金會與蕭、王之間的財務糾紛,還可能涉及侵占、背信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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