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共滲透發展組織》綠委修國安法 最少關10年、罰1億

本屆民進黨立委推動國安修法情況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防堵國安機密外洩,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將訊息保護範圍從「公務上」應秘密的相關資訊,擴展到「涉及國安或公共利益上」應秘密的資訊。草案也提高替中共發展組織罪的刑責,最低從關十年、罰一億元起跳。陳冠廷說,期盼藉由本次修法,體現出保護國安與公共利益的決心。
現行國安法第二條明定,任何人不得洩漏、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給外國、中國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控制的組織或人士。陳冠廷所提草案則將「公務上」擴展至「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上」,以更全面、明確地覆蓋各種可能危害國安的行為。
另,現行國安法第七條明定,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等罪嫌,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草案也將刑度拉高至十年以上,得併科一億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為中國以外的國家、地區、團體等發展組織者,刑責也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拉高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中配若涉國安罪 應撤銷居留
此外,針對已獲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的中籍配偶,若有事實足認危害國安之虞,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人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撤銷其長期居留、定居許可及戶籍登記。沈強調,若中配涉犯國安罪嫌,自應撤銷其居留許可,方能彰顯國安不容侵害,並確保國家利益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