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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收押 桃院:有逃亡、串證疑慮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方法院昨第三度開羈押庭審理,法官在傍晚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由桃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看守所。(記者周敏鴻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方法院昨第三度開羈押庭審理,法官在傍晚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由桃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看守所。(記者周敏鴻攝)

2024/07/12 05:30

5日應訊前LINE秘書 訊息與答辯方向相同 「鄭有管道得知檢方偵辦內容」

〔記者周敏鴻、鄭淑婷/桃園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檢調調查涉嫌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五百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桃園地方法院昨開第三次羈押庭並裁定羈押禁見,理由主要是認為鄭有逃亡及透過管道串證的疑慮。

鄭的秘書 多次居間為被告傳遞訊息

桃院表示,鄭文燦七月五日應訊前的當日上午,就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他的施姓秘書,內容與鄭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有管道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鄭的秘書也多次居間為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等被告傳遞訊息,顯見確有串證的疑慮;另,鄭五月廿一日晚間曾前往其中一名被告住處,足見鄭確實可能私下與案件關係人會面溝通,加深了他串證的疑慮。

桃院指出,鄭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與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的範圍仍待偵查機關調查,檢方的偵查計畫中,仍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的人員未到案,且該人員的待證事實是要證明鄭接受廖俊松等被告請託後,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的作為,與鄭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有關。

檢察官主張有勾串可能性 應屬有據

桃院表示,檢察官已提出相關的證人身分,而非憑空抽象論述,鄭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證人仍有影響力,檢察官主張案件有勾串證人的可能性,應屬有據。

桃院並補充,案件仍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的犯罪實行具有隱密性,也高度仰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的保全與勾稽,若一經勾串,就難以完整重現犯罪的事實;鄭與其他證人的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全盤掌握,就現階段的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的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如具保等予以擔保,法官因此裁定鄭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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