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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市議長涉貪爆案外案》曾麗燕涉偽證罪 分案偵辦

高市議會國民黨籍前議長曾麗燕被控侵吞助理費一千三百多萬元,被依貪瀆罪判刑十二年,判決書並指她和胞妹曾麗鴻、助理等共十三人另涉嫌偽證罪,法官依職權向檢方告發,由高雄地檢署分案偵辦中。(資料照)

高市議會國民黨籍前議長曾麗燕被控侵吞助理費一千三百多萬元,被依貪瀆罪判刑十二年,判決書並指她和胞妹曾麗鴻、助理等共十三人另涉嫌偽證罪,法官依職權向檢方告發,由高雄地檢署分案偵辦中。(資料照)

2024/03/16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議會國民黨籍前議長曾麗燕被控侵吞助理費一千三百多萬元,被依貪瀆罪判刑十二年,判決書並指她和胞妹曾麗鴻、助理等共十三人另涉嫌偽證罪,法官依職權向檢方告發,由高雄地檢署分案偵辦中。

據悉,二○一○年至二○一五年四月間,被告曹雪禎擔任曾麗燕助理,負責服務處等文書工作,離開後由曾的胞妹曾麗鴻接手服務處工作,協助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費用。

曾麗燕涉嫌指示曾女等二人,利用「低薪高報」、「虛報人頭」等方式,自二○一○年起至二○二一年三月止,十年間共詐領一千三百多萬元助理等費用,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三罪,合併執行判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

至於同案十名助理被告,被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但因坦承犯行,法官從輕量處三月至七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

曾麗燕不服判決,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合議庭法官閱覽地院判決書,赫然發現曾麗燕、曾麗鴻姊妹和吳姓、楊姓、陳姓、黃姓、李姓、王姓等十一名助理,在地院開庭應訊、以證人身分作證時,陳述不實證詞,涉嫌偽證罪,法官依職權告發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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