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導自演恐嚇 法界︰林裕紘涉誣告罪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臉書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涉嫌與國民黨黨工許哲賓自導自演恐嚇自己。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廖芳萱認為,林裕紘涉嫌「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共謀恐嚇不知情的妻子與小孩,也可能涉犯教唆恐嚇危害安全罪。
林裕紘在自導自演疑雲爆發當晚,前立委黃國昌證實林裕紘傳訊息向他坦承「是真的」。林昨自奧地利返國後聲稱手機與筆記型電腦等關鍵證據,在維也納被偷了,但他未在當地報案遭竊,檢警懷疑他計畫滅證。
律師黃帝穎質疑林裕紘有四個「剛好」。首先,案發前夕「剛好」出國;其次,出國「剛好」有帶民進黨黨證,可用來貼文帶風向;第三,「剛好」可以貼文罵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第四,返國前關鍵的筆電與手機等證據「剛好」失竊。
黃帝穎指出,這些誇張又異常的巧合,都難以符合經驗法則,檢警應追查幕後的共犯結構;他認為林的舉措足以認定有滅證之虞。
廖芳萱表示,全案可分為誣告、恐嚇、羈押三個層面。若林裕紘確與許哲賓共謀恐嚇,加害人是自己、卻仍提告遭恐嚇,觸犯誣告罪,因他未指定人犯,最重可處一年徒刑;若有指定特定人犯,誣告情節較重,刑度為七年以下。
恐嚇方面,廖芳萱解釋,林裕紘已知是假恐嚇,不會心生畏懼,對自己不構成恐嚇罪;但若其妻小感到害怕畏怖,林仍成立教唆恐嚇危安罪,為共同正犯,最重可處兩年徒刑。
廖芳萱強調,林涉捏造、散布遭恐嚇的不實謠言,若達影響公共安寧、造成社會恐慌程度,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拘留三日以下或罰鍰三萬元以下。不過大法官八○八號解釋已闡明,若刑事已處罰,就不能再處以行政罰。
羈押部分,廖芳萱指出,林裕紘若因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而被聲押,屬五年以下輕罪,羈押機率或許沒那麼大,但聲稱手機與筆電遭竊,很可能被法官評價為滅證,裁押機率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