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投降中共承諾書 收56萬「內應費」 陸軍上校向德恩變節 判7年半
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上校向德恩(右)被邵維強(左)吸收,簽下「投降承諾書」成共諜,高雄地院一審判刑7年6月。(記者黃佳琳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前上校主任研究官向德恩,兩度向中共簽下「投降承諾書」,允諾「兩岸發生戰爭,會在工作崗位為祖國效力」,每月則收取四萬元、共五十六萬元的「內應費」,被依貪污罪起訴;高雄地院昨判處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向德恩案發後已被解職,目前羈押中。
高雄地院審理,自稱媒體高層的邵維強(涉及國安法、行賄罪部分由金門地檢署另案偵辦)在金門縣開旅行社,二○一一年間結識向德恩,二○一八年間,邵維強得知向德恩離婚後心情低落並萌生退伍之意,假裝關心並宣稱有人脈協助在軍中升遷,展開吸收計畫。
自稱媒體高層的邵維強 行賄牽線
二○一九年十月,向、邵兩人在高雄市鳥松區某餐廳餐敘,邵維強對向德恩宣傳「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讓習大大那邊認同」、「如果有戰事,你不是第一個,我們有兩岸和平統一陣線」、「升遷各方面等……你慢慢就會感受到。」向德恩後來簽署兩份「投降承諾書」,一份是二○一九年十月在高雄某飯店簽下,另一份是二○二○年一月在金門簽下。
邵維強還開出名單,要求向德恩「多多接觸」並回報情資,包括鍾樹明(現任陸軍副司令、曾任陸軍六軍團指揮官)、楊海明(現任國防部總督察長)、李兆明(現任陸軍第十軍團指揮官)、周成境(現任訓次室處長)等人,但上述高階軍官都未被吸收。
高雄地院表示,向德恩身為高階軍官卻貪圖錢財、收受賄賂,考量他自白犯罪並主動繳回五十六萬元,依貪污罪判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