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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案 監院提2份答辯狀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資料照)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資料照)

2021/08/14 05:30

王美玉槓上蔡崇義等人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被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為懲戒法院)判處申誡,監院今年3月公布新版調查報告,認定翁並無財產申報不實,翁以此再提上訴。由於監院上月底提供兩份意見相左的答辯狀給懲戒法院,原提案彈劾的監委王美玉,昨質疑蔡崇義等監委先斬後奏、干預其彈劾權;但另一方監委反駁,調查有新事證,理應提供懲戒法院參考,也確認程序並未違法。

監院;2文件辦理來源不同

監察院昨晚也透過新聞稿澄清,送交懲戒法院的兩份文件辦理來源不同,一件是正式訴訟文件,另一件則是供懲戒法院參考之意見,法律性質也迥異,但都是監委獨立行使職權之範疇;同時說明蔡崇義等監委送交的公文,是就翁啟惠上訴之陳情書所研提的核簽意見,經監察院司獄委員會依程序呈送召集人核批後,才交到監察業務處,將其意見函送懲戒法院審理參考。

據指出,第一份文件是原提案彈劾的監委王美玉,認為懲戒法院判決沒有違背法令,另一份文件則是今年通過翁案調查報告,逆轉認定翁並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三位調查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所提出,要為翁平反,由於蔡崇義等人不是原彈劾案的提案監委,為追認其報告效力,監察院週三於司獄委員會排入審查,討論後決議不追回這份公文。

「一個翁啟惠,兩個監察院?」王美玉批評,同時發給懲戒法院兩份意見全然衝突的公文,在監察院史無前例,依法應由彈劾案的原提案委員提出答辯意見說明,3位監委卻未依規定先經委員會決議,就將個人意見逕送監察院監察業務處發函給懲戒法院,不但程序不正義,也干預原提案監委行使彈劾權,形同先斬後奏,當然不能遵從,因此她提出不同意見,並要求撤回這份公文,遺憾委員會不同意。

蔡崇義等人昨晚透過新聞稿回應,經調查後,確認本案具有新事證,首先,刑事部份已獲判無罪,其次是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對翁啟惠財產申報不實之裁罰,已連續兩次經訴願委員會撤銷,且監察院移送國稅局,認為翁啟惠逃漏贈與稅的部份,也經國稅局撤銷,原彈劾事由業經改變。

蔡等人表示,懲戒法院來函要求監察院表示意見,由於原彈劾提案人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等三位監委皆已離職,是由王美玉委員一人核議、再由監察院發函,可是王堅持原彈劾理由,未包括新事證,因此翁再度向監院陳情,盼提供新事證給懲戒法院參考,因此依規定由司獄委員會召集人同意後發函,程序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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