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立委判刑定讞 就應解職
2020/10/07 05:30 記者謝君臨、吳書緯/台北報導
坐牢還可領薪水、提書面質詢,朝野修法補破網。
坐牢還可領薪水、提書面質詢 朝野修法補破網
針對未被褫奪公權的立委入監服刑,仍可於獄中行使立委職權的荒謬現象,朝野立委已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修法草案,也被外界認為是「傅崐萁條款」,其中多部草案已付委待審,待三讀通過後,立委被關還可領薪水、提書面質詢等情況將不復見。
對於相關修法,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說,黨團尚未討論此事,他認為,若比照議員判刑定讞就須解職,應較符合國人情感,但仍須考量其量刑範圍;至於本次立委集體涉賄案被收押禁見的情況,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要完全剝奪其職權也不合理,應避免淪為情治單位治國,其職權限縮尺度難拿捏,可再討論。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奕華指出,由於委員會尚未排審相關草案,因此黨團也還沒討論;不過,若比照議員判刑定讞即解職,是可行的,重要的是制度面的完善;至於偵查期間被收押的立委,由於未完成報到程序,其職權已被限縮,但要限制到何種程度,可在兼顧社會期待與「無罪推定原則」之間,做後續研議。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則說,時力黨團在上個會期就已提出修法版本,主張應增訂「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若立委被判刑定讞,則當然解職,並呼籲國、民兩黨相關委員會召委,能儘快排審,回應國人期待。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被控炒作凱聚等上市公司股票案,纏訟廿年後,今年五月判刑二年十月定讞,卻未被褫奪公權,讓他得以「帶職坐牢、薪水照領」,引發社會譁然,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法,盼亡羊補牢。
其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張廖萬堅、林楚茵及民眾黨團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為法」,草案已付委待審;鍾及民眾黨團均提案指出,立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當然解除職權;時力黨團草案也與上述條文一致;張廖則將有期徒刑的門檻訂為一年以上。
綠委:連續二會期未出席 也應解職
相較於上述草案中明確定義「被判刑者」,林楚茵提案要求,立委於各會期報到期限內未完成報到者,應停發其歲費及公費。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提案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其條文載明,立委未依規定報到及出席定期會議連續達二會期以上者,立院應解除其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