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億資產凍結 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
2019/01/09 06:00
〔記者溫于德、楊綿傑、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去年八月七日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全面凍結救國團五十六.一億元資產,禁止處分,並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救國團不服,聲請停止執行。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昨駁回救國團聲請,裁定黨產會勝訴,可抗告。
對此裁定,救國團表示,需再了解裁定內容,今日再作正式回應;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則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黨產會前年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主動調查救國團,先後舉辦兩次聽證會後,認定救國團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與業務經營,且救國團不是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依黨產條例處分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據悉,黨產會同時禁止救國團處分資產包括:現金流動資產九.七億元基金及投資廿一.七億元、固定資產廿四.一億元、其他資產六千萬元,共計五十六.一億元。
救國團認為黨產會調查不屬實,提起本件停止執行聲請。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救國團主張與行政訴訟法所定停止執行要件不符,且黨產會並未剝奪救國團結社自由、表現自由,加上黨產會也已即時處理救國團動支申請,難以認定救國團的營業自由受到難以回復之損害,或有損害到救國團權益等,同時不具急迫情事,基於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