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職權法 公聽會後再審
2005/04/08 06:00
〔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審查到第三條條文,但在親民黨立委異議下,會議僅通過法案名稱,條文內容都保留,將待舉行公聽會後,再定期審查。
任務型國代將於五月十四日投票選舉,國大職權行使法攸關國代職權行使規範,但由於各政黨對於國大修憲複決門檻意見不一,民進黨與國民黨認為複決門檻應為二分之一,親民黨與台聯則提案要求為四分之三,意見無法整合,造成立法進度延滯,昨天為法制委員會本會期首度審議國大職權行使法。
昨天審查時,各政黨意見依然分歧,民進黨與國民黨立委均發言要求盡速訂定國大職權行使法,而親民黨與台聯則對於修憲案內容與制定國大職權行使法表達異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趙永清說,民進黨認為國大複決門檻可折衷為三分之二,但不應高達四分之三。
民進黨立委陳金德、莊碩漢、林濁水認為,萬一國大職權行使法未過,國代仍可依照國民大會組織法第七條,由國代自行訂定國大職權行使辦法。但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指出,若國大職權行使法無法順利過關,可能會讓修憲是否成功面臨極大風險。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說,他尊重親民黨與台聯反對修憲的立場,但不應阻礙職權行使法進行,否則會讓民眾認為立委立法懈怠。
親民黨立委呂學樟、馮定國、李永萍都發言反對修憲案,呂學樟更為親民黨對修憲案立場不一向國人道歉﹔李永萍也認為,親民黨不是昨是今非,而是昨非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