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破頭老師聲請保全證據 法院裁准
2014/04/11 12: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3月23日警方驅離攻占行政院群眾行動中,被打得頭破血流的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獲得北院裁准,法院限令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於公文送到5天內,交出當晚至隔天清晨的行政院外部監視器影像和警方蒐證帶,及以警力規畫與部署圖。
北院行政法庭限期警方交出的資料,包括兩部分,一是影像,範圍是3月23日晚間7點,到24日上午6點,行政院院區內、四周路段(忠孝東路、中山北路、北平東路、天津街)固定監視錄影設備的電磁紀錄,以及警方的蒐證影帶,但不含行政院主建物內部的監視畫面。
二為警方當晚的簿冊表單,包括上述同時段內,警方專案勤務計畫表或規畫表(包含警方派遣、任務分派)、警力分區責任部署圖、聚眾活動詳細資料表、勤前教育紀錄簿。
法官雖然裁准,但認為蒐證光碟至少145片,片長至少800小時,警方簿冊分散由各支援單位、分局各自保管中,實務上難以即時勘驗、當場複製,到現場履勘保全的實益不大,駁回林老師所提的「現場保全」聲請,裁定由警方交出文書資料與影像紀錄。
司改會與義務律師團將於下午2時開記者會,進一步說明北院的裁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