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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面槍擊連勝文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結連勝文遭槍擊案,依殺人罪改判槍手「馬面」林正偉無期徒刑。林正偉今天在法警戒護下出庭聆聽判決。(記者劉信德攝)

台灣高等法院審結連勝文遭槍擊案,依殺人罪改判槍手「馬面」林正偉無期徒刑。林正偉今天在法警戒護下出庭聆聽判決。(記者劉信德攝)

2012/10/24 10: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兒子連勝文遭槍擊案,主嫌綽號「馬面」的林正偉,一審被判24年,高等法院今天上午二審宣判,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據了解,連勝文在2010年11月26日五都選舉前夕,替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時,遭林正偉近距離持槍攻擊,台下男子黃運聖因流彈波及無辜枉死。

檢方當時起訴林正偉,向法院求處極刑,板院一審結案時,認定林是誤擊連,以殺人未遂、過失致死等罪判林24年徒刑,判賠黃運聖家屬31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則認定,馬面不顧造勢晚會現場人潮眾多,殃及無辜,且企圖開第2槍,屬故意殺人,判處無期徒刑。

對此,馬面的委任律師表示,馬面開槍時,未料到流彈會傷人致死,否認故意殺人,將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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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面槍擊連勝文 二審10‧24宣判

流彈殺人 馬面判賠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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