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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 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申請期限再延2年

    2026/06/02 10:20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立法院。(資料照)

    立法院。(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案」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至117年6月9日截止。內政部今日說明,本部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並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再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說明,暫行條例施行迄今4年期間已透過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大規模印發文宣DM、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迄今已協助超過9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10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0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有效保障眾多宗教團體不動產權益。

    內政部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於未來2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https://religion.moi.gov.tw/Institution/List?ci=0&cid=9)查詢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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