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旭岑手接台商百萬現金「暗帳」 經民連:恐踩財團法人法、反滲透法紅線
2026/05/26 19:39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
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前日曝光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與台商手捧百萬現金的合照。(本報資料照)
從單純財政違紀,延燒成昔日同事對立的「馬辦家變」愈演愈烈,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前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前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宣稱不管錢,卻在王光慈電腦硬碟中翻出他3年前親收台商百萬現金捐款照,更不見於基金會入帳紀錄。面對金流動向爭議,民團指出,這筆現金與基金會有關,明顯踩到「財團法人法」紅線,呼籲檢調應速介入調查。
金溥聰前日表示,馬英九基金會今年2月舉辦尾牙,但馬英九事前不知情,王光慈當日私下發放年終獎金146萬,還有總額未知的績效獎金,不僅是基金會首次發現金年終,更強調錢來自台商捐款、無須繳稅,蕭旭岑也在場知悉此事。
不過,這筆「現金」卻成蕭、王兩人遭控貪污的關鍵。蕭稱,由於前總統馬英九卸任禮遇將結束,部分捐款人希望直接捐給馬本人;王則強調所謂的未入帳款,是捐款人不願留下帳務紀錄,因而直接捐給馬,且兩人均在前年獲馬同意,指示用於公務。
針對雙方對基金會金流説法各異,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就目前公開資訊,韓瑩煥等台商確實表達「不希望留下紀錄」的説法,才親交百萬現金給蕭,並由王管理帳務。賴強調,無論這筆錢最終用途為何,它除已用於基金會公務;另據「財團法人法」第19條,財團法人所有收支都須正式入帳,也就證實這筆錢游離於公帳外,「明顯是違法行為」。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19條,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監督;且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違者處行為人新臺幣5至100萬罰鍰,違反不得寄託或借貸規定者,則處寄託或借貸金額2至5倍罰鍰。
賴中強更點出,捐款人韓螢煥不僅是廈門台協會長,上月中旬更當選中國「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台企聯)新任會長,該組織深具對岸統戰色彩、其副會長多由國台辦背景之人出任,韓要求捐款不留紀錄,他質疑「這難道是政治獻金嗎?」,若背後動機不單純,則恐再踩「反滲透法」紅線,呼籲檢調機關應速介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