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關稅協定不必限時送立院 行政院舉往例說明
2026/03/05 13:0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對於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30)日表示,我方將在與美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記者鍾麗華攝)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2月13日完成簽署,依照我國「條約締結法」規定要在30天內報請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但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對等關稅無效,協定生效陷入爭議,而距離法定時限僅剩約10天。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30)日表示,30天是指主管機關報到行政院的期限,我方將與美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
根據「條約締結法」第8條規定,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不過,李慧芝解釋, 30天是指「主管機關報到行政院的期限」,例如我國跟帛琉共和國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就是在2022年8月30日簽署,法務部是在當年9月22日報到行政院,是符合締結法30天內的期限,行政院是在同年11月函送立法院。
李慧芝說明,台美MOU或ART的部分都取得最佳待遇,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之後,談判團隊也已跟美方取得聯繫,並持續進行密切溝通中,確保我方取得的最佳利益,讓台灣產業能享有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
李慧芝表示,目前雙方已有一定共識,美方承諾在完成內部行政作為及法律途徑後,就會依序通知已經簽約的國家,其中就包含我國在內。我方在跟美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若有最新進度會持續跟國人做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