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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詐領薪資案逆轉 高院改判無罪

 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遭台北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並在一審判刑2年,李慶安不服提起上訴,昨日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李慶安未到庭聆聽宣判,僅由律師蔡世祺代為發表聲明。(記者劉信德攝)

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遭台北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並在一審判刑2年,李慶安不服提起上訴,昨日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李慶安未到庭聆聽宣判,僅由律師蔡世祺代為發表聲明。(記者劉信德攝)

2011/08/23 10: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立委李慶安具雙重國籍詐領逾億元薪資案,一審被判2年徒刑,李慶安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結果大逆轉,改判無罪,對此,李慶安透過律師指出,感謝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

李慶安今天並未到庭聆聽宣判,由律師蔡世祺代為發表聲明,感謝高等法院今天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從高等法院的判決,可證明在執行職務的期間,領取的都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1毛錢,她所領取的錢,都不是不法所得。

此外,台北市議會追討返還市議員期間所支領的2200多萬元薪資,3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李慶安不必返還已經支領的薪資等費用,不過,台北市議會還在上訴當中,等待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全案因多位民進黨立委於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偽造文書及貪污。

台北地檢署於98年9月起訴李慶安,起訴書指出,李慶安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1屆北市議員和3屆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等公費,共1億277萬餘元。因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以詐欺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4項詐欺取財罪和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徒刑。李慶安不服,律師團辯護指出,李主觀上並無詐領薪資不法意圖,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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