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懲罰法通過黨團協商 剝奪退除給與需懲戒法院判決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進行「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朝野黨團協商,朝野同意行政院及機關修正版本,剝奪軍人退除給與須由懲戒法院判決,兩案送出委員會。(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進行「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朝野黨團協商,針對上次審查會議時剝奪軍人退除給與的相關條文未能取得共識部分進行商討,最後朝野同意行政院及機關修正版本,剝奪軍人退除給與須由懲戒法院判決,兩案送出委員會。
上次審查時,出席立委對是否保留悔過懲罰無共識,最後表決決議保留;至於草案中新增軍人懲罰種類包含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發言指出,納入剝奪退除給與並不適當,因為軍人的違失大到需要被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時,就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相關法律辦理;朝野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因此相關條文保留送協商。
本次協商時,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表示,事前已有與各立委溝通並達成共識,由機關修正部分條文。
其中,「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部分,重大懲罰有關財產懲罰部分,由20萬元以上改為2個月本俸;剝奪退除給與懲罰,均須依懲戒法院判決執行。
至於「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部分,行政院版則增加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等提案要求復審須對不諳國語者,增加通譯傳譯以保障復審人權利。最後兩案達成朝野共識送出委員會,交付院會三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