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兒少性影像犯罪 范雲提草案納付費觀看、下載等犯罪樣態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范雲與婦女、兒少團體合作,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草案」,包括納入付費觀看、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的犯罪樣態;侵害兒少性影像又散布個資者,刑期加重2分之1;強化主管機關即時斷網的權責;犯罪者不只提高罰則,更提高對其輔導教育時數,最低8小時起算。
范雲今於記者會中表示,去年1月立法院進行性影像四法之修正,提高了散布、製造性影像的罰則,也強化24小時下架,若不下架可斷網。但今年卻持續發現,這些無良網站視法律為無物,持續藉由性剝削兒少,來賺取龐大利潤。鑑此,她與民團合作提出修法草案,盼行政立法攜手,瓦解兒少性影像犯罪鏈。
首先,范雲指出,付費購買、觀看、下載兒少性影像的人,不是消費者,而是加害結構的一環;透過這些人的金錢支持,犯罪市場得以形成並延續。本次修法納入這三類犯罪樣態,不只提高嚇阻,也期達到社會教育。
再者,范雲分析,新型態的兒少性剝削犯罪,除拍攝、散布影像,還蒐集個資加以販賣,被害人也因此承擔極大風險。她提案,侵害兒少性影像且散布個資者,加重2分之1刑責;並參考國際經驗,新增「網路誘拐罪」。
第三,范雲表示,現行法要求網路平台,若有兒少性影像要24小時內下架,但實務狀況顯示,蓄意犯罪網站會利用「在期限內下架單支影片」的手法,來保存整個網站上數千、數萬支影片,逃避追緝並持續犯罪。新增授權主管機關可針對「情節重大之犯罪網頁」直接斷網之條文,以期真正阻絕犯罪鏈。
最後,范雲認為,除提高懲罰,在認知上真正教育這些犯罪者,才能避免再犯。因此,草案除提高罰則,更提高加害人輔導教育的時數,從最低4小時提高到最低8小時。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表示,不能等到兒少被誘拐性影像或被誘拐性侵,才採取行動,必須在傷害發生之前就將其阻斷。因此展翅呼籲,應該將所有類型的網路誘拐行為定為犯罪,此次亦有建議修法條文,以更進一步保護兒少免於各種形式的性剝削。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對於「重製、購買、對價觀覽」入法處罰,斬斷產業鏈是當務之急。他們也認為,對於製造、散布、販賣兒少性影像,又洩露被害人個資的犯罪應加重其刑。另,實務上常有加害人利用性影像「性勒索」的犯罪類型,如:情侶分手要求復合等,因此應將利用性影像勒索類型入法。
此外,王玥好也建議成立檢警專責小組,並建立跨部會網路性犯罪防制中心。且刑法相關法條應一併修正,讓性影像被害人保障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