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首開庭 「兔姊」認罪:浮報加班費均由高決定
時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白衣)。(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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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王定傳/台北報導〕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嫌虛報助理費,總計詐領共46萬30元。台北地院下午首度開庭,傳喚在檢方偵查時認罪的3名高辦幹部,包括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綽號「兔姊」的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陳等3人再度認罪,黃更強調,「浮報助理加班費均由高虹安決定」。
任職時月薪7萬元的陳奐宇,透過律師說明指陳的薪資、加班費都由黃惠玟處理,並非陳奐宇主動向立法院申報,就薪資部分,陳奐宇從未在任何申報表簽名。
律師進一步指出,陳奐宇基於受雇人地位,對於繳回要求無法拒絕,另陳奐宇無論在檢方偵查已自白,法官今日訊問再度認罪,並請考量陳不具公務員身分、無前科、無再犯之虞,以及「被動」為之等因素,給予緩刑機會。
月薪6萬多元的黃惠玟自稱只是一名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均由高虹安決定。其律師稱勞工沒有選擇,尤其是雇主為有頭有臉的立委時,勞工只能聽從雇主的指示,並請法官考量黃在首次偵查到庭時便自白,以及黃不具有公務員身分,給予減刑並緩刑機會。
月領6萬元的陳昱愷由律師說明,陳昱愷是「寄人籬下」的助理,請法官考量陳昱愷已於偵查時自白且無犯罪所得,給予緩刑機會。承審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北院就本案也已排定10月2日傳喚偵查時未認罪的被告、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並定10月11日單獨傳喚高虹安,就其涉貪部分進行審理。
時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中)。(記者溫于德攝)
時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綠衣)。(記者溫于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