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民赴民進黨金門縣黨部要錢? 翁明志:痛心疾首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前主委翁明志說,涉賄選民竟前往民進黨金門縣黨部要錢,對此感到痛心疾首。(檔案照,記者吳正庭攝)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蔡其雍去年底參選縣議員涉賄,獲不起訴處分;何姓女子卻與蔡其雍支持者期約賄選被金門地院判刑,且以未收到賄款多次到縣黨部要求蔡其雍出面處理;前縣黨部主委翁明志今天說,沒想到一手創立的縣黨部竟淪落至此,深感痛心疾首,呼籲黨中央祭出黨紀排黑。蔡其雍說,這是何女的個人行為,與黨部無關。
蔡其雍說,何女在選舉期間跑來黨部要錢,讓人覺得莫名其妙;蔡說,如果他有違法,早就被司法起訴,他在今年2月、3月已收到金門地檢署跟高分檢的不起訴書。
翁明志凌晨在臉書痛陳,指涉賄坊間傳聞已久,如今終經法院證實,黨部竟然淪落至此,真是讓人痛心疾首。
他說,是看到法院判決書裡提到金門縣黨部,才詳閱內容,發現竟然有人涉及賄選,還三番兩次跑去民進黨縣黨部索討賄款,令他非常震驚;雖然過去黨部有涉及賄選傳聞,但都沒有證實,此次終於從法院判決書證實,確實有這樣的事情,令他非常難過。
翁明志說,2000年7月1日與多位黨友共同創立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長期以來宣導的核心價值,就是「清廉、勤政、愛鄉土」,「反賄選」也一直是縣黨部堅持的一貫原則;沒想到縣黨部竟淪落到有選民前往索討賄款,對像他這樣的忠誠黨員是無比沈痛的打擊,覺得非常憤怒跟難過。
曾任縣黨部首任主委、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的翁明志強調,民進黨強調反黑金,才推動通過排黑條款,甚至有某中常委曾涉刑案記錄,都被要求退出中常委,顯示民進黨排黑的決心;法院的判決是對政治人物最低的要求,民進黨是道德的訴求,清廉、勤政、反黑、反賄選。
他說,地方黨部若涉及賄選,不管法院如何處理?黨中央都應深入了解,即使因證據不足,法院沒有起訴,黨紀也應給予應有處理,因為這對於黨譽影響太大;因為黨紀規定,只要毀壞黨譽,對黨譽有不良影響,都應予重視。
他說,法院已證實,判決書有白紙黑字,有選民到地方黨部去討賄選的錢,恐怕是全國首例?更可能成為全國的笑話;不僅地方黨部該說明,中央更應重視。
民進黨黨齡34年的翁明志說,他只是純粹站在黨員的身分表達意見,目前沒有任何政治職位,也無所求,外界不需做太多解讀。
法院判決書指出,何女2021年受聲稱是蔡其雍支持者(下稱某甲)約定,何女將戶籍遷至金門縣縣議員第1選區,投票支持當時該選區議員候選人蔡其雍,某甲應於選前交付5000元作為對價。何女不僅於同年將戶籍遷至該第一選區,也與某甲共同向何的親友買票,交付賄款。未料,何女因個人後續未收到先前約定的5000元賄款,「某甲」也失聯。
何女因犯投票權人期約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均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