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時被騙到福隆車站遇害 權利回復基金會平反185案、賠5.4億元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9月9日將首度舉辦「平復國家不法暨頒發名譽回復證書典禮」,預計頒發第一批名譽回復證書。(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9月9日將首度舉辦「平復國家不法暨頒發名譽回復證書典禮」,預計頒發第一批名譽回復證書,為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受難者平反。該會上週五(25日)已召開董監事會議,本次通過185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1000萬元,總賠償金額超過5億4000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指出,本次通過案件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件占多數,當中有被害者為華僑,因往返中國與港澳間洽談商務,即遭指控為「匪諜」。亦有被害者未經審判,便被國防部保密局奉上級機關命令的一紙公文,便遭槍決,另外有被害者僅因參與集會聆聽反動言論,便遭判刑12年。
基金會指出,本次通過案件中,亦有過去228基金會已經賠償的案件,該會按照權利回復條例重新核算賠償金,賠償差額。其中,有案件被害者係遭陌生人誘騙至福隆車站,在車站內遭國軍槍殺;亦有被害者因看到有輛警車停在路邊,被士兵叫去幫忙開回警局,孰料被捕送憲兵隊,後遭槍決。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今日受訪表示,向基金會申請賠償的不僅限於本國人,日本人、中國人、台灣人皆有,例如二二八事件時,有琉球漁民在基隆遭殺害受難者家屬今年6月已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孫斌提及,至於這次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1000萬元之案件,「家屬因均為中國人,因此過去補償基金會受理賠償時,全案只賠200萬元」,目前新法死亡最高是賠1200萬元,故扣除差額後,本案賠償差額為1000萬元。
此外,基金會表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對於言論自由亦強力打壓。曾有被害者僅於會議中宣揚台獨主張,便遭當局擴張解釋懲治叛亂條例,認定其為陰謀叛亂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本案先前未能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經促轉型會平復後,本次董事會決議予以賠償。
基金會強調,「監視、構陷、羅織罪名」的年代,有一群勇敢的台灣人冒著危險,追求民主與自由。賠償只是一份遲來的正義,雖無法完全撫平政治受難者所經歷的苦難與不幸,但我們仍希望,能藉此替過往國家的不法行為,向所有曾為民主、自由、人權付出生命與青春歲月的前輩們,致上最深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