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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願意捐出來?高辦前法案助理證稱:加班費「有點少」

高虹安曾開記者會反駁「你不能因為他們(指助理)願意捐出來(指薪酬及加班費),就否認他曾經工作的事實!」(資料照)

高虹安曾開記者會反駁「你不能因為他們(指助理)願意捐出來(指薪酬及加班費),就否認他曾經工作的事實!」(資料照)

2023/08/21 10:2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因涉嫌浮報立委助理薪酬及加班費,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高虹安則在台北地檢署起訴後,開記者會反駁「你不能因為他們(指助理)願意捐出來(指薪酬及加班費),就否認他曾經工作的事實!」不過,高的說法似與助理們不一致,前高辦陳姓法案女助理就質疑,加班費「有點少」。

根據北檢起訴書第29頁證據清單,前高辦陳姓女助理曾與負責管帳的高辦前幹部「兔姊」黃惠玟,傳LINE聊到加班費的計算問題;2020年11月18日,陳姓前助理拿到3700元加班費,似覺得領到的加班費,與她實際加班的時數不符,因而向黃惠玟詢問。

關於該名前高辦陳姓女助理與黃惠玟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檢方即於起訴書上完整地描述;陳姓女助理提及,「請問兔姊,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呢?只有3700好像有點少」;而黃惠玟則回覆「不是加班費,是獎金,是以加班來決定獎金...你想太多了,先前進來加班的時候,應該是一口價」。

檢方則根據陳女與黃惠玟之間的這段對話,認定陳女對於加班費之請領過程不清楚,並「對金額感到疑惑」,證明助理對於加班金額之多寡,並無申報及決定權限之事實。

此外,起訴書第15頁也提及,有關陳女於調查局作證時的說詞,陳女證稱,她擔任高虹安的法案助理,級別薪資比較低,沒有被告知薪資或加班費要繳回。她的證述另提及,她的工作是責任制,常常晚上8點到10點也要工作,這部分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

陳女證稱提及,她只有提出一次加班費的要求,也只有領到那一次加班費,還有額外的小紅包。檢方根據陳女的證詞,認定高虹安並未依照實際加班狀況核給加班費,而是「根據是否會繳回來核給」加班費。

另外,曾參選民眾黨彰化縣黨代表的高辦前女助理謝寧,也曾赴調查局及偵查庭作證,相關證述內容出現在起訴書第13頁至14頁;謝寧證稱,黃惠玟任職期間,她領過兩次加班費,自身沒有去申請,是「上面決定」才知道有加班費。

謝寧證稱,她認為「辦公室的零用金,應該是委員要出,助理不可能會就餐費請款」;謝寧還提及,她選民眾黨黨代表時,高虹安答應幫她出3000元登記費用,此筆款項是從零用金支出,另外,辦公室零用金之使用原則,是要委員同意方可向零用金請款,如果不確定可否請款,黃惠玟會去問委員。

檢方依據謝寧的證詞,認定高虹安對於零用金之使用,具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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