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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頭給違法中資重罰2500萬 今起施行

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若民眾出借人頭給中資企業,助其掩飾身分違法來台投資,最重罰2500萬元,相關條文自今天起施行。(資料照)

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若民眾出借人頭給中資企業,助其掩飾身分違法來台投資,最重罰2500萬元,相關條文自今天起施行。(資料照)

2022/11/18 06:5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配合「國家安全法」修法重懲經濟間諜,立法院於今年5 月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若民眾出借人頭給中資企業,助其掩飾身分違法來台投資,最重罰2500萬元,相關條文自今天起施行。不過,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審查機制,仍待國科會訂定子法,因此尚未實施。

兩岸條例5月修法,主要針對兩個重點︰一是針對受政府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建立赴中審查機制。另一是對中資假藉人頭違法來台投資,及中企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不過,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昨正式公告,後者自2022年11月18日施行。

據了解,對於涉及關鍵技術人員的赴中審查機制,尚須國科會訂定相關審查基準與認定標準,國科會正與業界溝通中,一旦相關基準出爐後,就會公告施行。

針對出借人頭予中資投資,根據新修正條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灣從事投資的中資企業,若將本人名義提供或容許其使用,可處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中資非法在台灣從事業務活動,現行條文規定,最重可處行為人1年有期徒刑、15萬元罰金;本次修法則大幅提高刑度,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1500萬元罰金,且除對行為人開罰,同時納入出借人頭條款,若將本人名義提供或容許其使用於上述未經許可之業務活動,也適用該刑度,並自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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