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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徐永明期約收賄200萬判7年4月 北院公佈判決理由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天宣判,前立委、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被控期約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200萬,錢還沒進帳就被檢調破獲,合議庭認定雙方已達成對價合意,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將徐永明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資料照)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天宣判,前立委、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被控期約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200萬,錢還沒進帳就被檢調破獲,合議庭認定雙方已達成對價合意,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將徐永明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資料照)

2022/07/06 14: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天宣判,前立委、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被控期約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200萬,錢還沒進帳就被檢調破獲,徐永明辯稱遭「政治金光黨」詐騙,但合議庭不採信,認定雙方已達成對價合意,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將徐永明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永明與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等人,2019年12月2日在徐永明的國會辦公室會面,期約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由徐出面商借立院紅樓101會議室,並具名發出會議通知,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

但雙方對於支付方式喬不攏,李恆隆希望當面交付200萬元,徐永明堅持要透過吳世昌居間收錢,最終尚未喬定,檢調2020年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當時未完成賄款交付。

徐永明辯稱,公聽會時他發言的主題是礦業法,無關公司法修法爭議,強調他沒拿錢,公聽會是東吳主辦的,他只是幫忙借場地,直呼遭「政治金光黨」詐騙。吳世昌辯稱沒拿一毛錢,他起初是證人身分,只因他拒絕依檢調要求「咬」徐永明犯案,就被以共犯起訴。

北院認定,徐、李之間對於舉辦公聽會、200萬元賄款間,已達成期約賄賂的對價關係與合意,徐合辦、出席公聽會、借場地、發函邀請官員出席,都是與立委職務有密切相關的職務上行為,考量徐與李並非長期合作,而是單一一次的合作犯行,且未拿到賄款,但他犯後否認犯罪並狡辯「只是在問李恆隆的朋友,有沒有要捐政治獻金」,顯不可採,因此量處7年4月徒刑。

吳世昌積極促成徐、李、郭會面,並居間傳達雙方要求,列為共犯,合議庭考量其動機是為了幫時代力量募款,並非為一己之私,且未收受任何賄款,原可從輕量刑,但他配合徐永明狡辯,犯後態度也不佳,將他判刑6年6月

,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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