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隱瞞申請外國籍惹議 王定宇提案增「吳進木條款」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我國駐尼加拉瓜前大使吳進木,在台尼斷交隔天就獲尼國國籍,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疑,公務人員可否於任期中申請外國國籍,現行法規似有缺漏;甚至,吳喪失我國籍後,退撫給與是否喪失仍屬有疑。因此,他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明定申報義務,若隱匿未報或陳報不實者,停止其職務。該案目前已付委待審。
王定宇表示,以吳進木案為例,吳於大使任內辦理退休期間,隱瞞申請入籍外國的事實,並於獲准退休後迅速取得尼國國籍,因此,相關法規主管機關無法得知吳的情況,沒辦法依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處置。甚至,吳「合法」退休並取得他國國籍,是否也喪失支領退撫給與的權利,仍屬有疑。
王定宇說,再者,公務人員於任公職期間有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可否擔任公職,現行法似未有禁止規定。依照我國法規,原則上是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且依據宣誓條例,公務人員宣誓效忠國家為任公職的必要條件,因此,公務人員於任職前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應視同兼具外國籍,應予禁止。
因此,王定宇提案修正國籍法第20條,明定我國國民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我國國民兼具「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國籍。
另,本次修法也增訂條文:「中華民國國民擔任公職期間,擬申請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國籍,應陳報所屬主管機關。隱匿未陳報或陳報不實者,停止其職務。前項陳報辦法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定之。」
此外,王定宇也一併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4條,該條文原明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應不予受理,包括:留職停薪期間;停職期間;休職期間等。本次修法則增訂條文,納入「擬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國籍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