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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加班補償一國多制、補休時數計算不公 立委促明確入法

立委管碧玲、邱顯智舉辦「補休法制不完備 加班補償要合理」記者會。(記者方賓照攝)

立委管碧玲、邱顯智舉辦「補休法制不完備 加班補償要合理」記者會。(記者方賓照攝)

2021/11/11 12:28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各縣市消防員的加班補償制度一國多制,加上24小時才能換一天補休,造成消防員處境不公,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要求消防署邀請促進會討論相關制度,並將加班和補休制度明確入法。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補休法制不完備,加班補償要合理」記者會,要求消防署邀請各消防機關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討論加班補償及補休制度;消防署應將消防員加班補償及補休制度明確納入《消防外勤實施要點》或《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表示,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告釋字785號解釋文,凸顯我國輪班公務人員工時制度不完備及忽視健康權,其中消防員的工時制度更是各地縣市不一,造成加班超勤時數一國多制、申請補休時數缺乏合理性的混亂現象,促進會與邱顯智、管碧玲共同記者會,要求消防署完善法制作業,解決外勤消防員加班及補休時數的亂象。

促進會常務監事藍毓傑表示,首先,目前加班補償一國多制,缺乏合理規定,依照《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外勤消防員超過8小時應計為超勤加班,消防人員以輪班工作為主,通常以24或48小時計算,各縣市沒有明訂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造成每日加班時數計算混亂,例如台北市加班時數是12小時,新北市卻是8小時,非常不合理。

管碧玲指出,消防員申請補休時,必須以24小時申請一天的補休,但是包含警察在內的公務員都是用8小時申請補休,消防機關在補休這件事,把原本多出來的16小時超勤時段也視作應該要申請補休的時段,這是不合邏輯的,消防員同樣是公務員,補修制度不應有雙重標準、一國多制,對消防員極不公平。

另外,藍毓傑指出,補休時數應以正常工時計算,消防員加班超過一定時間,加班時數可以換成補休,消防員正常工作時間應以8小時計算,但是全國所有消防員申請補休時卻被要求以24小時申請,對比其他輪班公務人員或勞工,補休時數皆以8小時計算,相當不公平。

邱顯智表示,這是一個很不平等的狀況,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24小時輪班制的公職權益和健康權要得到確保,消防、警察、海巡和公務人員之間卻出現差別待遇,公務人員補休時數以8小時計算,結果消防員被要求申請補休時以24小時申請,消防署要即刻進行修正。

副署長謝景旭指出,已經召開過2次意見交流,有邀請促進會參與;針對加班補休有制定草案送到內政部審議,草案是為了符合大法官785釋字要求,有關勤休時間的合理上限,勤務和休息的頻率,還有連續服勤的最低時數,以及勤務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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