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校長遴選風波解套 教育局將訂「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台南市公立中小學校長遴選引發爭議,議員許又仁質疑行政權過度介入,提案推動將現行的校長遴選要點提升法源位階,由議會制定自治條例,但受到市府及部分校長的抵制;近日市府指派副市長戴謙、教育局長鄭新輝,在議長郭信良主持下與許進行協調,達成共識由教育局訂定「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預計明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相關爭議暫告落幕。
許又仁指出,台南市校長遴選辦法10年來年年更改條文,迄今仍然未能形成一個穩定的制度。像今年5月中辦理校長遴選時,教育局臨時變更志願序要求國中校長填寫數量提高到25所,卻善化國中校長仍出缺,教育局雖指派優秀代理校長,但明年度仍須辦理善中校長遴選。
許又仁認為,校長遴選規定應求法制上的穩定,最好法源位階較高,如果放任教育局有權臨時修訂變動,並非教育之福,因此他才提案由議會立法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避免行政權過度介入。
教育局表示,南市高中與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係依中央法規授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以作為實務運作的依據,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較適合以行政規則訂定,因此南市高中與國中小校長遴選以要點訂之並無不妥,且已行之多年,若有修訂也一定會邀集相關人員循民主程序公開討論決定,因此已是相當穩定且普遍受校長信任的遴選制度。
該自治條例提案經過市府教育局與許又仁溝通後,已於日前達成共識,教育局同意在不影響目前穩定的校長遴選運作方式、維持可及時因應中央法規修訂和適切回應校長遴選需求的原則下,將遴選要點改訂為自治規則,以化解校長疑慮、讓校長可以安心辦學,進而確保學生的受教權與學校經營品質。該自治規則預計在111年度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