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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不上訴」了 遭撤職主因是害女記者墮胎、行為放蕩不檢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辦公室跟女記者做愛,被判撤職、停用兩年。(資料照)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辦公室跟女記者做愛,被判撤職、停用兩年。(資料照)

2021/03/24 11: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曾與女記者在辦公處所做愛,分手後又把兩人的合照放在臉書上,被監察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提起彈劾。懲戒法院發現,女記者不只為丁允恭兩次墮胎,還被傳為破壞家庭的小三,丁的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重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丁允恭回應,對於在不適宜的地點做不適宜的行為,深感抱歉,除了已辭職表達對社會大眾歉意以外,也坦然接受裁處;同時,也感謝懲戒法院能依據事實,明白認定他並無性騷擾情事,也望各界明察,不要再以「性騷擾」相關詞語指涉此一事件。再度表達對行為不檢違反社會期待的歉意,不會上訴。

懲戒法院指出,丁允恭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1次,女記者而後墮胎2次,顯見丁的行為「放蕩不檢」。兩人分手後,丁允恭為了挽回,在「臉書」貼出跟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然衣著完整,但女記者的頭靠在丁的肩膀上,已足使人認為二人關係親密,為男女朋友關係。

照片約10分鐘就下架刪除,丁允恭傳給女記者的訊息則寫道「我好像捅了很大的婁子…我要辭職了…因為我不小心把照片開成公開了…其實不是不小心…我…就是想要…妳…為妳自毀…夠不夠」。

女記者回覆,因為該張照片,使得政壇、同業、助理等都在傳她是破壞家庭的小三,害丁妻(非現任)要跟丁分手,她好害怕,不敢跑線,沒臉面對。此外,女記者擔心兩人的性愛影片外流,請求丁把檔案刪除。

懲戒法院強調,丁允恭當時擔任新聞局長且有婚約,卻在「臉書」上公開貼出與女記者的合照,使民眾對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產生不良觀感,雖約10分鐘後即下架刪除,但仍遭人閱覽截圖,並致外界知悉兩人交往情事,造成女記者身心與工作困擾。

懲戒法院認為,丁允恭是受矚目的政府機關首長,個人行止動見觀瞻,本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未料竟任性而為,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宿舍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女記還墮胎2次。再加上丁冒然在「臉書」上公開貼出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所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惟考量丁承認事實並有悔意,評議後判撤職、停任2年。

至於丁允恭當時有未婚妻又劈腿和女記者交往,懲戒法院表示,當時丁還是未婚單身狀態,縱使與多名女子同時交往,難認是放蕩行為;而女記者住在丁的職務宿舍,也未違反職務宿舍管理規定;另外,丁允恭婚後仍不斷傳訊給女記者,內容多為正常互動,亦無法認定為性騷擾。故這三部分不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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