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藍獻林退休 林惠瑜升任終審法官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藍獻林去年底屆齡70歲退休,遺缺由庭長吳明鴻接任,最高行出缺一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2日決議,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林惠瑜升任,人事令預定25日生效。
人審會12日決議由林惠瑜升任最高行法官後,她的北高行庭長一職,由北高行法官楊得君接任。而因林惠瑜上終審,北高行缺了一位法官,人審會決議讓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黃翊哲升任。
黃翊哲曾判一名無辜併排進入匝道的駕駛免罰3000元,也曾判台北地檢署禁止人犯攜帶原子筆的規定違法,具人權意識,升任二審並無太大疑義。
一、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惠瑜於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112年間)前1日止。 二、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得君為同院法官兼庭長,並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翊哲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志強、劉宇霖、歐陽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宋泓璟、施函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昭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廖子涵、姚懿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怡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明照、王姿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試署法官宋恩同、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逸寧,試署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同意發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莉莉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咏欣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司法院人審會12日決議如下,預定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