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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手機收訊不佳遲收簡訊 高閔琳苦吞50萬元罰單

高雄市議員高閔琳吞下50萬元罰單。(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高雄市議員高閔琳吞下50萬元罰單。(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2020/11/22 00: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市議員高閔琳2018年參加高雄市第三屆市議員選舉,在11月24日投票日前一天晚上11點54分,透過三竹公司的簡訊系統向選民發送拉票簡訊,未料部分選民手機訊號不佳,遲到投票日才收到簡訊,高閔琳因而被高雄市選委會認定違規,裁罰50萬元。高閔琳提告主張無法控制設備端,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事前安排得宜,就不會發生這個問題,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2018年11月23日選前之夜,高閔琳在深夜11點54分,利用三竹系統「即時發送」功能傳送拉票簡訊「閔琳出身平凡家庭,沒樁腳沒背景,靠自已;四年來勤走基層、骨力打拼。這次被耳語分票很危險,懇請您集中選票,堅定支持優質議員【6號高閔琳】拜託!」部分選民因為手機訊號不佳或是當下未開機,遲至24日凌晨才收到。

高雄選委會認定高閔琳違反選罷法第56條「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活動」規定,開出50萬元罰單。高閔琳興訟抗罰,強調發簡訊時已選擇即時發送,設備端的延遲非她所能控制。

三竹共有「即時發送(馬上傳)」及「預約發送(指定時間傳)」兩種選項,簡訊一旦發出去,會在「有效期限(預設24小時)」內持續傳送到送達手機為止,超過24小時即停止發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不論是訊號不佳或是手機未開,只要選民收到拉票簡訊,就代表「競選活動」成立生效。

高高行認為,高閔琳發送簡訊時,即使選民手機收訊不佳或未開機,遲至投票日當天才收到拉票簡訊,仍屬於競選活動。經查三竹所提出的延遲送達紀錄,共有6門號用戶在投票日才收到簡訊,可認定高閔琳確實違規。

高高行指出,三竹曾提醒用戶,若在11月22日晚間10點以後發送的拉票簡訊,應把有效期限從預設的24小時改為1-6小時,以免接收端因為收訊不佳或關機,導致選舉當天才送達簡訊。

高高行強調,三竹已告知風險並提醒因應作為,高閔琳既然知情,卻還是選在11月23日深夜11點54分才發送拉票簡訊,縱然不是故意,亦有過失,裁罰50萬元有理,駁回其訴。

高閔琳上訴,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閔琳已知有24小時延遲送達的可能性,就應該事前規劃,把發送時點設定在11月22日以前,降低風險,若有此能力而刻意忽略,就不能以無法控制設備端為由,來主張裁罰有誤,故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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