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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輕軌藍海線興建爭議 監院要求新北市府等單位檢討

監委高鳳仙。(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高鳳仙。(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20/07/08 16:2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網「綠山線」於2018年底開通,而後將再完成第二期路網「藍海線」,但監委高鳳仙調查發現,「藍海線」行經淡水老街,卻未先與居民溝通,引起抗爭,且超過3年期限仍在調整期程,被質疑應重新辦理環評。監察院通過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請環保署、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

交通部鐵道局、新北市府捷運工程局分別負責淡海輕軌的綜合開發暨環境影響評估、興建及營運;環保署為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主管機關。

高鳳仙表示,「淡水捷運延伸線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記載:「第1階段優先興建路線核定施工後3年內,若第2階段興建路線尚未推動興建,應就第2階段興建路線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交通部於2015年1月27日同意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開工後,新北市府在2月17日即啟動第二期路網基本設計作業,再於同年4月2日函報環保署第二期路網「推動興建」。

高鳳仙說,新北市府雖稱其已「推動興建」,但據其提具第二期2015年1月27日開工至2018年1月26日間,3年內的36項推動興建執行內容,其中多屬第一期統包工程範疇、或僅進行期程研商、或重複工作事項及評估階段等,內容高達27項占75%,也僅止於工程構思、期程調整、策略行銷等,是否合於3年內已「推動興建」,可以必重新辦理環評的規定,即有疑問。

此外,環保署也僅憑新北市府一紙函文收悉在案,而該署與交通部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負有監督及追蹤開發單位切實執行審查結論之責,卻未就新北市府對第二期藍海線「推動興建」的執行內容實質認定,應檢討改進。

 

高鳳仙指出,新北市府為辦理藍海線路網工程,該府早自2015年2月17日啟動第二期路網基本設計作業,且第一期路網綠山線於2018年12月24日通車,但該府卻於2019年8月21日才辦理首場民眾說明會,期間未能適時向淡海輕軌沿線居民溝通說明,造成淡水老街沿線居民恐慌,殊有未當。

高鳳仙說,新北市府於去年8月21日、28日及今年3月23日召開基本設計地方說明會,原規劃行經淡水老街路線,因未獲民意認同而將改採替代方案,應予肯定,後續涉及計畫修正、已核定環評書件內容變更,將衍生其他環境課題及變更路線沿線居民權益等,該府應積極綢繆並謀求共識,避免再起爭端。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路線興建順序圖。(監察院提供)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路線興建順序圖。(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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