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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拚治安 重懲變造非法槍枝修法再闖關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或販賣改造手槍或各類砲彈將由現行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將可擊發火藥的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的非法槍枝,至少將處7年刑期以嚴懲不法。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或販賣改造手槍或各類砲彈將由現行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將可擊發火藥的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的非法槍枝,至少將處7年刑期以嚴懲不法。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0/03/19 16:2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力拚改善治安,鑑於多起槍擊案件是由玩具槍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非法槍枝,但現行變造改造手槍與變造制式槍的刑度不一,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或販賣改造手槍或各類砲彈將由現行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將可擊發火藥的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的非法槍枝,至少將處7年刑期以嚴懲不法。

行政院在第9屆立委任內曾送出這項修法,但部分原住民立委對草案可能侵害原住民自製獵槍的權利持保留態度,如今政院的修法再度向立院闖關,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政院這項修法不涉及原住民持獵槍的問題,政院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獵槍可以目製,仍可依有現有法律合法使用。

鑑次持用改造槍枝的犯罪,已成為作案槍枝的最主要來源,改造槍枝又多以市售的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的操作槍做為基材,再以簡易機具即可改造成具殺傷力的火藥式槍枝,由於這類自稱操作槍不具打擊底火的查禁要件,流通於一般實體店面或網路商城間,成本遠低於制式槍枝,不法分子可輕易購得改造。

內政部因此修法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將所有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無分非制式與制式之別,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為加強源頭管理,行政院的修法也將模擬槍的定義修正成「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現行條文明定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目前屬公告查禁範圍的模擬槍者,最高罰50萬元罰鍰,政院通過修法,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屬於公告查禁、新修正定義的模擬槍,最高可罰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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