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證實 提供陳同佳案受害者家屬申請補償金
2020/01/16 14:5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港媒日前報導,台灣政府有意向陳同佳案受害者家屬提供新台幣150萬元補償金,對此,陸委會證實已提供家屬申請資訊,若對方提出申請,政府將依法受理。
香港01日前引述陸委會港澳處長杜嘉芬表示,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港處)已聯絡陳同佳案受害者潘姓女子的家屬,表示可依台灣法律向受害者家屬提供約新台幣150萬元的補償金。不過,據了解,政府相關單位至今仍未接獲被害人家屬申請。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由於被害人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遇害,被害人家屬可以在2年內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發生在2018年2月,在今年2月就會屆滿申請補償金的法定期限。
至於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邱垂正重申,本案最大關鍵就是港府的責任感,以及犯嫌真實的投案意願。台灣投案窗口早已建立,港府也將窗口轉知給陳嫌,如果陳嫌確定要來台面對司法,可以直接聯絡,相關安排事宜都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無需假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