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控將氣爆善款變市府小金庫 李瑞倉3點聲明澄清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高雄氣爆善款遭挪用,前市長陳菊放任前高市府秘書長李瑞倉隻手遮天、將善款變為高雄市府小金庫?李瑞倉透過管道發出3點聲明,強調藍營說法並非事實。
韓國瑜競選總部日前質疑前高雄市長陳菊團隊「濫用善款、糟蹋善心」,韓競辦今天再列舉善款使用項目,發現高雄氣爆善款遭挪用,除了陳菊放任前高雄市政府秘書長李瑞倉隻手遮天,將善款變為高雄市府小金庫,更成為高官出國旅遊考察、協助民進黨籍縣市首長候選人的資金。
李瑞倉今天透過管道,發出3點聲明澄清,首先,高雄氣爆案經費核銷,是由市府內部主辦單位和會計單位層層嚴格審核,再送往當時專案經費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非秘書長(李瑞倉當時擔任高市府秘書長)的職權。
再者,關於氣爆案經費支出規定,就立法技術而言,有條列式和概括式兩種,前者優點在於能明確規範單一事項,但缺點則是不夠周延,故法制作業上,乃先有條列式規定,再輔以概括式規定,以求周全、合理、可行。
惟概括式規定並非可任意擴充解釋,法制上必須與立法目的本旨相符,更不得牴觸勸募條例及災害防救法之相關規定,故本案作業過程在立法法制政策和實務執行上,均恰當無違,類似行政規章不可勝數,如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新北市處理八仙塵爆案的專款作業要點(第5條第5項) 、花蓮縣處理震災的作業要點(第4條第8項…),亦都有條列規定再加概括規定情形。
第三,市府秘書長(事務官 職責之一是審閱文稿,藍營質疑他「大筆一揮,擅自修改有關氣爆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第四款第10條」一事並非事實,當時純就高雄市社會局原草擬內容作文字修正,以求其文意暢通,並符法制作業通例,其過程除已有主辦單會與會辦單位詳為草擬研議,草案亦需提報市政會議審議始能通過,秘書長不可能擅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