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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兼職案言詞辯論 管中閔3點反擊:監院濫權、政治迫害

公懲會今召開管中閔言詞辯論庭,管批評監察院濫權,對他進行政治迫害。(記者楊國文攝)

公懲會今召開管中閔言詞辯論庭,管批評監察院濫權,對他進行政治迫害。(記者楊國文攝)

2019/08/19 19: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被控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時,長期匿名替壹週刊寫社論,每篇稿費2萬5千元,每年稿費約65萬元,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1月彈,移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今召開言詞辯論庭,審判長石木欽為讓管中閔充份答辯,共給他三次答辯機會,管中閔否認兼職不法,反擊指監察院濫權,對他羅織構陷,根本是政治迫害,全案訂九月二日下午三時宣判。

管中閔庭訊後,宣讀聲明全文如下:

首先,依據準備程序庭證人的證詞,以及前面引述媒體的相關評論,我要再次強調:受媒體邀請投稿,本就不是「職」。既不是「職」,就無「兼職」可言;既非「兼職」,自無「違法」。除了今天律師們所提出的法律見解外,懇請庭上也能審酌以下幾點。

一、 監察院當初是基於我有什麼重大犯罪嫌疑,而必須清查我近二十年的個人所得資料,並要求各單位詳細交代與我來往的細節?這種抄家式的清算,算不算濫權?

二、 監察院為什麼可以在提出彈劾時隱匿行政單位在監察院的證詞?然後在毫無事實基礎之下,僅用臆測就入人於罪?這樣的羅織構陷,算不算濫權?

三、 報刊社論代表社方立場,向不署名,何來匿名之說?監察院又為什麼可以任意向媒體洩漏我投稿的刊物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公布24 年,為什麼監察院可以向媒體洩漏包括我所得資料的個資?(若非刻意洩漏,難道媒體是在中山南路的人行道上撿到這些個資?)這樣侵害我的自由與隱私,算不算違法?

監察院濫權違法所為,就是政治迫害;由此得出的彈劾決定,根本不應成立。而以政治迫害來侵犯大學自主,企圖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與公信,更是七十年來所僅見。

我一介書生,面對政治迫害時毫無所恃,可寄望者唯有司法的公正。禮記儒行篇說:「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我敬謹出庭,力爭清白,希望庭上與大眾能瞭解:今之儒者,依舊不可以勢劫,不可以力迫,亦絕不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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