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客委會機要組員違法兼任農會理事 公懲會判決降級改敘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市議員的前東勢鎮民代表王綉滿,選戰失利後,被新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延攬,以機要人員進用當上市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機要組員,卻被人檢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任東勢區農會的理事,客委會調查時更發現,她不實填寫「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將她函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王綉滿未提出答辯,公懲會認為她違法行為,足以讓民眾衍生公務員不專心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判決她降一級改敘,她今天受訪時說,她當時不知是「掛公職(公務員)」,不想造成太多困擾,已經在1個多月前離職,「回家吃自己」。
王綉滿:不想造成太多困擾 已辭職回家吃自己
王綉滿活躍於東勢地區,曾任東勢區上新里長、縣市合併前的東勢鎮民代表,其丈夫是東勢農會總幹事田士欣,她去年披上國民黨戰袍,參選台中市第14選區 (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和平區)市議員,以1萬2000多票成為落選頭,記者今天向她求證,她頗低調說,當時不知自己「掛公職」,她也不想造成太多困擾,人事單位很辛苦,她如果繼續上班(當組員),人事單位會不斷收到單子(檢舉信之類),她乾脆回家吃自己(離職)。
判決書指出,王綉滿是去年12月25日進用的市府客委會機要人員,她於進用當天,填寫「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時,簽名具結並無經營商業與兼職情形,不料,市府接獲檢舉,指她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兼任東勢區農會理事,市府轉交客委會調查,客委會發現她填寫調查表不實,客委會又函詢東勢農會,東勢農會答覆,王綉滿是在2010年7月加入農會會員,2017年3月1日當選理事。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等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如果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的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王綉滿以機要人員任用客委會組員之前,就用自耕農身分加入東勢農會成為會員,2017年3月當選理事,任期4年,卻都沒有報請服務機關(客委會或中市政府)許可。
公懲會認為,她的自耕農身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業務的規定,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兼任農會理事部分,則違反同法第14條之3,足以讓民眾衍生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王綉滿降一級改敘,不過,她已離職,這些懲戒對她已無實際作用。(11:28更新)